淄博市旅游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淄博永安國際旅游有限公司 許可證號碼:L-SD-03050 經營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為明確權利義務,確保服務質量,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旅游市場秩序,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旅游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甲方應詳細了解并咨詢有關旅游及合同事宜,乙方應做出真實、準確和完整的說明。乙方經營場所應懸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或者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乙方應當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內組織開展旅游活動。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的,簽訂本合同后視為報名成立,甲方交費,由乙方安排出團。
第二條 收費標準
成人應交旅游費 元/人, 人,計 元。高于 米的兒童按成人收費標準收費,低于 (含 )米的兒童由甲乙雙方協商收費: 元/人, 人,計 元。對未按成人標準交納旅游費的兒童不提供 、 、
、 、等項服務。老人、軍人、兒童、學生、殘疾人、宗教人土等其他特殊人群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游目的地當地實行相關規定的優待。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甲方應提前告知乙方并準備好相關有效證件。
以上旅游費總額為 元。交納方式為 。甲方在報名時應支付團款為 元,其他團款的支付時間為 。
第三條 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包含的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2、《旅游行程表》所列的交通費。3、《旅游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等級酒店的房費;單身報名者或不能與其他人同住者所需單間費。4、《旅游行程表》所列的游覽景點的第一門票。5、《旅游行程表》所列的餐飲費(不含煙酒)。6、導游服務費。7、機場建設費。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二、旅游費不包含的項目
1、旅途中火車、輪船等城市間交通工具上的餐費。2、行李托運費。3、酒店內除房費以外的個人消費。4、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5、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6、游客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7、《旅游行程表》以外的活動項目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旅游行程與標準
一、主要事項:
線路名稱: 本次旅游活動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計 天 夜。
出發時間: 地點: 方式: 。
途徑地: 。目的地接站時間: 地點: 方式: 。
團號與團體人數:
服務項目內容及時間:詳見《旅游行程表》。
交通服務安排及標準: 。
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 。
住宿服務安排及標準: 。
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及次數: 次,停留時間: 。
購物次數: 次,停留時間: 購物場所名稱: 。
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及價格: 。
導游人員姓名及服務內容 。導游服務費 元。
導游員應持有國家規定的導游證。不派全陪導游員的具體接洽方式 。
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向其他旅行社做出委托接待事宜的,甲方簽字: 。
接待社名稱: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
乙方受其他旅行社委托代理旅游業務的,委托旅行社名稱 聯系電話 。
特別說明: 。
二、《旅游行程表》中的購物場所名稱及另行付費項目內容不得使用格式條款方式,此表經甲乙雙方簽字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游客名單》由甲方填寫后交乙方確認后保存,甲乙雙方從中指定臨時質監員負責監督和協助合同的履行并填寫《旅游服務質量評議調查表》。
三、乙方應向甲方詳細說明以上兩條內容。
第五條 合同變更和轉讓
一、在本合同成立后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內容,相關費用應據實調整。乙方非因不可抗力或約定的其他免責事由不得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在旅游行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危及安全或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情形,乙方不得不變更合同內容時,應當在事前向甲方做出說明,確因客觀情況無法在事前說明的,應及時做出事后說明,視為合同變更有效。
二、旅游行程開始前,甲方可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此減少的費用由乙方退還。
三、如報名參團的人數不足 人不能成團,乙方應于約定出發日七日前通知到甲方,并按以下方式解決:
1、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 個月之內延期出團的,甲方簽字: 。
2、甲方書面同意轉拼 旅行社有限公司出團的,甲方簽字: ,若增加費用則由甲方承擔,若減少費用由乙方退還。轉讓后不能改變原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不能降低原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
3、甲方不同意轉拼為散客團的,自雙方簽訂書面解除協議后本合同解除。乙方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第六條 違約或合同解除及賠償
因合同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甲方需立即制止、糾正乙方損害行為的,可向損害行為發生地的相關部門投訴。在旅行中,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合同。征得甲方同意的,乙方可推薦其他旅行社同甲方簽訂新的旅游合同。
一、甲方違約或單方解除合同及賠償
1、旅游行程開始前,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或約定的其他免責事由不得解除合同,需要解除合同的,要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在出發當日的5-7天(含當天)前解除合同的,應賠償乙方本合同營業額(注:本合同營業額為乙方收取甲方旅游團款后支付第三方收取的相應費用后的余額) %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的4天前解除合同的,應賠償乙方本合同營業額50%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1-3天前解除合同的,應賠償乙方本合同營業額 %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解除合同的,應賠償乙方本合同營業額100%的違約金。
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出發當日單方解除合同。
2、甲方未在約定時間交齊費用的,每延遲一日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未交團款 %的滯納金。
3、在旅行中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二、乙方違約或單方解除合同及賠償
1、旅游行程開始前,乙方非因不可抗力或約定的其他免責事由不得解除合同,需要解除合同的,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出發當日的5-7天(含當天)前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甲方本合同營業額
%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的4天前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甲方本合同營業額 50%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的1-3天(含當天)前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甲方本合同營業額 %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甲方本合同營業額100%的違約金。
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地點及未采取約定方式接站的,視為乙方出發當日單方解除合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①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②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③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④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⑤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因前款規定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在旅行中乙方非因不可抗力或約定的其他免責事由造成行程延誤,或造成服務項目減少和服務質量降低而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賠償因服務項目減少和服務質量降低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并支付本合同營業額的 %的違約金;
3、在旅行中,乙方無正當原因棄置甲方的,應退還未完成的旅游項目的費用,并承擔旅游項目的費用一倍的違約金,還應承擔甲方遭棄置期間支出的必要費用。經甲方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的,造成甲方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并承擔旅游費用二倍的違約金。
4、甲方途中因傷病無法繼續旅行,且持有醫院診斷證明的,乙方退還未游覽項目的費用;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疾病而不能繼續旅游的,疾病治療及相關賠償依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不可抗力因素免責條款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不能履行合同的,甲乙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合同解除的,乙方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甲方。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乙方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分擔。造成甲方滯留的,乙方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甲方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甲乙雙方分擔。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返回出發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點。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乙方承擔。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如果合同雙方因此發生爭議的,可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
第八條 其他免責事由條款
約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及因一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1、 。
2、 。
第九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按照本次旅游的要求,提前準備并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證件及資料,提供必需的個人信息。
2、甲方應保證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己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支付卡、現金等貴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丟失的,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應當遵守團隊紀律,配合乙方完成旅游活動。服從乙方在行程中因飛機、火車、輪船班次和時刻變動時并在保證旅游天數和行程基本不變的前提下調整出行時間和行程的安排。
5、甲方應尊重旅游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俗和風土人情,要文明旅游。
6、在出現突發公共事件或其他危急情形及乙方違約采取補救措施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處理工作。在旅行中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乙方,并提供有效證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7、甲方不得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
8、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瑕疵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強迫乙方接受不合理要求。
9、在乙方未派全陪導游或全陪導游不知情的情形下,甲方若與地接社方面等第三人達成其他協議的,乙方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訂立或履行合同時應向甲方告知:①甲方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②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③甲方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情形;④甲方應當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關法規規章和風俗習慣、宗教禁忌及依法不宜參加的活動等;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乙方應當按照《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規定及合同的約定為甲方提供服務。
2、乙方應協助甲方處理因甲方原因導致的有關損害事項。在甲方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乙方未盡到安全提示、救助義務的,應當對甲方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3、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招徠組織旅游活動,誘騙甲方,不得通過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次數安排甲方購物或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項目。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供合同約定之外的有償服務。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的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應甲方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只有經甲方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游項目并經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后,乙方方可收取相應費用。乙方違反前兩項規定的,甲方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乙方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在同一團隊中,乙方不得因甲方拒絕參加以上活動或因甲方年齡或職業上的差異而提出與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項。旅游者的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當得到尊重。
4、乙方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并提示甲方自愿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等其他旅游保險。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旅行社做出委托接待事宜。需要做出委托接待事宜的,乙方要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并向對方提供本合同副本。并將接待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告知甲方。乙方應當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并保證甲方不因此而受到受托人的不公正待遇。
6、為維護旅游市場秩序及保障甲方的合法權益,組織甲方出團的必須是具有經營組團旅游業務資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只能以設立社的名義簽訂合同和組織出團,旅行社門市部只能以設立社的名義簽訂合同,而不得組織出團,無《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其他組織或個人不得成為乙方當事人,乙方應當提供并與甲方書面簽訂經當地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旅游合同,約定相關事項,但合同不得包含損害國家與民族尊嚴,有民族、種族歧視,有黃、賭、毒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內容。
7、乙方為接待甲方選擇的交通、住宿、餐飲、景區等企業,應具有合法經營資質或者相應的服務能力。
8、在旅行中,飛機、火車、輪船等乙方不能控制的公共交通費用如遇政府調價,費用退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處理。
9、乙方有對甲方的有關信息保密的義務。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 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甲方可在旅行結束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本合同簽訂地的區縣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解決,也可按下述第 種方法解決爭議: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對方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雙方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對方、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人員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雙方委托代辦其他業務及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1、 。
2、 。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 經辦人:
電話:
服務監督及爭議協商電話: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簽定合同地點: 淄博市張店區
簽定合同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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